1、离婚时一方无户口本怎么样登记结婚
当涉及到办理户藉登记事宜时,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需要开具加盖公章和签名的户籍证明文件。
如此一来,便可凭着此证明,顺利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便捷地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如果是当事人未能准时办理户藉登记转换,他们有必要亲自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申报工作,然后依据新获得的户口簿,达成协议离婚或是启动诉讼离婚步骤。
在国内,离婚主要实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法。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人士而言,只须各方协商达成协议,就能前往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轻松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
而对于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约的夫妇来讲,经过法院的深入调查与综合考虑,假如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无任何成效的话,那样法院将裁定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时一方不去法院如何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婚姻解体类别的诉讼活动中,如果是其中某一方被指定为被告方,且随后合法地接到出庭公告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亦或是未经合议庭事先准许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环节,那样,此状况下,合议庭理应有权根据有关法规及已学会的事实证据推行缺席审理并做出最后裁决。这样来看,即使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参与庭审活动,合议庭依旧可以依据既定证据与法律法规,就该离婚纠纷事件做出公正的裁断性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